2025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普招录取中,我校根据出档情况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专业组科目设置,我校不限选考科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高职单招普通批: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③文化素质成绩,④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⑤语文科成绩,⑥数学科成绩,⑦外语科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排序,联合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将填报了我校志愿,成绩达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志愿,按计划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有志愿优于无志愿。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联合测试总成绩未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考生的成绩排位,按如下规则进行排序:①总成绩,②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④职业技能测试成绩,⑤语文科成绩,⑥数学科成绩,⑦英语科成绩。即: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附加分排序,附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 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将填报了我校志愿,成绩达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对口招生的录取原则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检索志愿,按计划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有志愿优于无志愿。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按后调剂原则。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对口免试生
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
可向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联盟提出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申请,如通过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申请,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院校联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一)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选拔赛获金奖的;
(二)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三)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 5 的。
第八条 附加分项目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其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