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2026-06-29   栏目:高考成绩    

导读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武汉音乐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相应子科类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相应类别的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规则。省级统考招生专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规定;校考各招生专业(方向)、省际联考招生专业(方向)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

1.校考招生专业(方向)录取规则

(1)校考招生各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分方法计算合成校考成绩。各科目成绩、校考成绩计算均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校考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视为同分。

(2)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治疗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各招考方向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破格录取及其规则: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Ⅱ类破格考生。进行破格录取的各专业(方向)在I类破格录取后,录取名额还有余额的启动Ⅱ类破格。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赛事及奖项列表见《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附件2、附件3,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Ⅱ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各专业(方向)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5)末位同分录取规则: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校考成绩占比最高科目单科成绩(如占比最高科目为2门,则比较2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2.省级统考招生专业(方向)录取规则

(1)流行音乐专业:考生报考流行音乐专业电吉他方向,省级统考音乐表演类的器乐科目乐器种类须为电吉他;考生报考流行音乐专业电贝司方向,省级统考音乐表演类的器乐科目乐器种类须为电贝司;考生报考流行音乐专业流行演唱方向,省级统考音乐表演类的声乐科目唱法须为流行唱法。

(2)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末位同分录取规则:执行各省(区、市)规定。

3.省际联考招生专业(方向)录取规则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曲音乐方向: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末位同分录取规则:省际联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三条 在2026年学校组织的校考中,有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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