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

2026-06-29   栏目:高考成绩    

导读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湖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湖北文理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对色盲、色弱、嗅觉迟钝者不予录取,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对色盲、色弱、嗅觉迟钝者不予录取;医学检验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对色盲者不予录取。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

(一)原则

1.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

2.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和传统高考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考生分类(专业组)按分数(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作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计算机类专业。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可开设日语、俄语、德语等大学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类按“(文化成绩×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文化成绩×3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70%)×2”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3)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我校与意大利万神殿设计与科技学院合作举办项目,采取“3+1”或“4+0”培养模式。该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湖北省普通类考生中实行: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我校后,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地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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