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汉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资格线和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100%。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需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提供同分排序规则: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规则遵循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素质测试)。
艺术、体育类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录取。若投档时,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计分标准,则按照湖北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分及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高考加分政策,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学校承担湖北省“荆楚优师计划”培养工作,“荆楚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下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环境工程、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宜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专业。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依次检索后续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将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政策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