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传统高考省份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实行“3+1+2”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内地高中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综合改革类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所有招生方向只招收全国统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我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进校后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该专业大类包含的专业。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所有招生方向;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所有招生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