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其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口吃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城市轨道交通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不予录取;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非艺术类设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江苏省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艺体类
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4.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录到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将服从志愿与所填专业志愿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江苏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艺体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2.面向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艺体类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将服从志愿与所填专业志愿同步安排。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其中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日常授课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