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海口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海口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3+3或者3+1+2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即选考任何科目均可报考我校任意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以上情况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思想品德考核: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海口旅游职业学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