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成绩 \正文

2025北京语言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2025-06-05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北京语言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不退档。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认可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加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再安排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计划差额、考生高考成绩并参考其所报考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科目分数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以下简称“外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统考外语语种应为英语,同时还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生源地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或相关成绩计入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的不做要求。学校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语言学专业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其他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均为英语。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经选拔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德语等公共外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学校与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开设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执行跨校联合培养方案。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和小语种专业培养过程中安排公费或自费出国(境)交流学习。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中外联合培养方案,部分专业课程为英文授课。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各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

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 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独立完成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复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转专业施行“转出不限、转入考核”的政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上一篇:2024年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下一篇: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相关推荐